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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

2018年06月19日              点击:

2013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重庆市大数据行动计划》(渝府发〔2013〕62号),积极推动大数据广泛应用,逐步完善了产业布局和生态体系。为进一步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根据《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全面形成数据共享与开放机制,实现数据资源高效汇聚和运转,系统平台集约建设成效显著,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领域,基本实现宏观调控的科学化、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公共服务的高效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大数据产业跨越发展,建成国内领先的大数据应用示范先行区和产业高地。

(一)大数据共享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形成数据共享和开放的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建成政务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全面汇聚和高效利用。

(二)大数据引领作用逐步显现。形成对政务数据和行业数据的深度挖掘与融合分析能力,实现大数据服务支撑体系科学化运作,围绕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应用示范,有效提升全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益。

(三)大数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以及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加快管理方式变革与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数据应用新业态,推动大数据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实现大数据惠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

(四)大数据产业实现跨越发展。打造2—3个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引进和培育10家核心龙头企业、500家大数据应用和服务企业,引进和培养1000名大数据产业中高端人才,大数据相关产业产值达到600亿元,建成国内重要的大数据产业基地。

(五)大数据信息安全支撑规范高效。建成重庆市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完善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与安全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程

(一)政务数据共享工程。

1.制定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和标准、目录、指南。

制定出台《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市政府各部门数据共享的权利和义务、范围边界、使用条件等。全面梳理市政府各部门数据共享需求和可供数据资源,编制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有关技术标准,统一数据共享标准与格式,编制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与指南。

进度安排:2017年出台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制定数据共享标准、目录、指南。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建设重庆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进一步完善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利用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我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平台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以及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系统,为政府内部跨部门、跨区县(自治县)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供支撑服务。

进度安排:2016年基本建成重庆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017年,逐步实现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通过该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市级层面实现数据统一共享交换的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3.健全三大基础数据库。

根据我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实施方案要求,整合形成全市权威性高、开放性好的自然人信息数据库、法人信息数据库、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等三大基础信息数据库,分级分类按权限提供给党政部门使用。

进度安排:2017年基本建成三大基础数据库。2018年全面建成三大基础数据库,并实现在电子政务平台上共享。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4.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

充分发挥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数据中心和通信枢纽优势,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统一迁移至电子政务云平台,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出口。

进度安排:2016年完成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完成迁移任务。2018年,政务信息系统在电子政务云平台上运行比例达到80%。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二)政务数据开放工程。

1.制定政务数据开放标准与目录。

研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标准,明确开放数据的知识产权与使用权限。探索应用多种标准数据集、应用程序以及调用程序接口服务等多样化资源开放模式,逐步实现民生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全面开放共享。梳理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开放清单,编制政务数据开放目录。

进度安排:2017年,出台政务数据开放标准与开放目录,50%以上的市政府部门公布数据资源开放清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制定公共数据开放计划。

通过政务数据公开,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制定数据开放计划,优先推动信用、环境、地理、交通、气象、医疗、科技等公共服务行业领域数据向公众开放。

进度安排:2017年,50%以上的市政府部门公布数据开放计划。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建立重庆市政务数据统一开放平台。

建立重庆市政务数据一站式开放门户网站,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开放。按照“增量先行”方式加强对政府部门数据的统筹管理。

进度安排:2017年,重庆市政务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基本建成,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逐步依托该平台开放数据。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三)政府治理大数据工程。

1.构建全市统一的数据采集和综合利用体系。

完善金融、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农业、规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城乡建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电力及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机制,推动市、区县(自治县)政府部门及各行业数据资源有序流动、整合、开发和应用。完善互联网信息采集、保存和利用机制,构建互联网信息保存和信息服务体系。促进互联网、电信、金融等企业与其他行业开展大数据融合与应用创新。

进度安排:2017年,制定出台《重庆市大数据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8年,启动政府和社会合作开发利用大数据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建立重庆市综合市情系统。

拓展经济统计和城市运行数据采集范围,加强互联网数据资源分析利用的研究试点,建立完善综合统计指标体系和标准统一、内容融合、开放共享的综合市情系统,实现全市信息资源的空间整合与应用,为政府开展经济运行动态监测、重大经济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优化、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经济风险提供信息支持。

进度安排:2016年建成以空间信息为载体,集成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地表自然和人文信息、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各类规划信息及城市运行信息等内容的市情系统。2017年,根据市情系统应用情况不断完善数据内容和软件功能,提升政府决策水平。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3.建设重庆市政府网上审批系统。

加强政务工作协同办理,从行政审批业务网上协同办理入手,推动非涉密业务全流程网上协同运行,探索建立“网上审批大厅”,提升部门办公效率和整体行政效能。

进度安排:2016年初步建成网上审批系统和网上审批大数据资源库。2017年实现跨部门并联审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4.搭建信用建设应用平台。

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各部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为基础,通过采集、整合、应用,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行政部门、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进度安排:2016年全面实施以组织机构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息代码制度变革,初步建成信用建设应用平台。2017年实现信用信息查询服务。2018年完成登记证照转换。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

5.建立城市人居环境信息系统。

建立涵盖城市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经济发展等多个领域的城市人居环境系统及基础数据库,推动城乡规划和城市建设大数据应用。

进度安排:2018年,基本建成城市人居环境信息系统,实现与交通、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环保局等。

6.建设舆情分析大数据平台。

建设舆情分析大数据平台,通过对海量网络信息的采集、挖掘与分析,加强对重点信息源的监控,提升舆情危机事件监测预警能力。

进度安排:2018年,建成舆情分析大数据平台,并对重点信息源进行有效监控。

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等。

7.建设社会治理应用平台。

按照中央综治办的建设标准,统筹搭建“9+X”综治信息系统平台,通过基层队伍信息采集比对,实现对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的实时更新,按需共享校核公安、民政、司法、卫生计生、房管、教育等职能部门业务数据,为社会治理有关部门的案(事)件交办、流转、反馈及考评等提供业务协同支撑。

进度安排:2017年建成社会治理应用平台。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市国土房管局、市教委等。

(四)公共服务大数据工程。

1.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市级集中构建应用功能集成、界面规范、部署集中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在基层街道、社区统一应用。实行“前台一站受理、后台分工协同”的运行模式,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的跨部门业务协同。

进度安排:2016年初步建成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并在部分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2018年,整合全市乡镇、街道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

2.完善信息惠民应用平台。

开通自助终端、服务网点、热线电话等多种服务渠道,实现多通道接入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元化服务。深入发掘公共服务大数据,在健康医疗、交通出行、优质教育、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等民生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进度安排:2016年开通300项信息惠民服务功能。2017年主城区市民信息惠民服务全覆盖,开通500项以上信息惠民公共服务功能,开通自助终端、服务网点、热线电话等多种服务渠道。到2018年,开通1000项以上信息惠民公共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3.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应用。

深入推进市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加快个人健康、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监管、人口统计等相关信息资源整合,建设基于大数据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疫情监测、公共健康监控、临床试验数据分析等医疗大数据应用服务研究。

进度安排:2017年基本建成市、区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4.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应用。

建立覆盖全市、联通城乡的统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加快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社保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辅助社会救助标准和政策制定,推动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能力。

进度安排:2018年,基本建成覆盖各区县(自治县)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等。

5.教育大数据应用。

建立完善重庆市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动教育基础数据资源互联共享。健全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基础数据库、学生教师基础数据库、终身电子学籍档案等数据库系统,强化我市学生学籍档案管理。统筹建设全市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分布合理、开放开源的教育基础云环境。

进度安排:2016年基本建成集中统一和数据共享的基础数据库,初步形成重庆市教育云体系。2018年基本建成全市“数字教育资源超市”,深化基于教育云的教育大数据应用。

牵头单位:市教委。

配合单位:市内各学校。

6.文化大数据应用。

加强数字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文化馆等公益设施建设,加快全市文化数据资源整合,建立文化传播综合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多样化文化服务。

进度安排:2016年整合全市数字文化资源,基本建成数字文化数据库。2018年建成重庆市文化传播综合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文化委。

配合单位:各文化类企事业单位。

7.交通服务大数据应用。

整合城市道路、交通运行、停车泊位、视频监控、卫星导航等数据信息,加快重庆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基于电子车牌及其他交通大数据的各项智能交通应用,提供交通诱导与出行信息服务,推进道路与车辆精准管理,实现公众智慧出行和智能化交通管理。

进度安排:2016年基本建成重庆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2017年完善平台功能,为公众提供多样化的交通出行服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市政委、市规划局等。

8.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

加快建设重庆智慧旅游云计算数据中心,推动旅游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全面整合行业监管、企业运营、公共服务、游客咨询等数据资源,建立旅游大数据采集机制和开发利用机制,实现主要景区监控预警。鼓励旅游企业通过旅游产业监测和数据分析创新旅游产品与服务,发展个性化、定制化旅游服务。

进度安排:2017年基本建成重庆智慧旅游云计算数据中心。

2018年,基于重庆智慧旅游云计算数据中心,推进各项旅游大数据应用,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交委等。

(五)经济领域大数据工程。

1.工业大数据应用。

加快推动我市“6+1”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数据应用,建立行业性工业大数据资源聚合和分析应用平台,推动重点企业在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协同制造、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促进我市工业制造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化发展。

进度安排:2018年,形成一批工业大数据应用产品和服务,建立多家数据工厂和智能工厂。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等。

2.农业大数据应用。

完善相关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基础设施,建立涉农大数据中心和农业资源要素数据共享平台,推进各地区、各行业领域涉农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动大数据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以及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等方面的应用示范。进度安排:2018年,建成涉农大数据中心和农业资源要素数

据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农数据共享开放。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等。

3.服务业大数据应用。

加快推动大数据在金融、电信、物流、零售等服务领域的应用创新,鼓励大数据企业在服务业开展第三方数据分析挖掘服务,研发一批大数据解决方案,促进我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进度安排:2018年,形成一批面向金融、电信、物流等行业

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牵头单位: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4.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

推动大数据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平台,加快形成大数据挖掘、电子商务、物流配送、金融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

进度安排:2018年,基本建成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平台,为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各类大数据应用服务。

牵头单位: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六)大数据技术创新工程。

1.强化基础研究与技术攻关。

吸引国内外知名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服务企业来渝建设大数据研发中心,引导成立大数据产业协同创新联盟与开源社区,加强大数据计算体系、大数据分析理论、大数据行业应用模型等基础研究,加快推动虚拟化、海量数据存储、大数据挖掘与分析等关键技术攻关,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进度安排:2017年,成立大数据技术协同创新联盟。2018年,建成多个大数据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相关技术。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2.加快发展大数据产品与服务。

引导科研机构和人才团队向我市集聚,加强在数据存储、处理、挖掘、可视化和芯片、传感器、高性能计算机等领域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与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高性能集成电路等新兴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形成一批面向各行业领域的大数据技术和产品解决方案。

进度安排:2018年,形成一批融合大数据技术的信息产品和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等。

3.发展万众创新大数据。

加快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研发一批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积极发展科学大数据,推动科技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开放。加快构建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和科学大数据应用服务中心,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大数据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大数据创新创业大赛。

进度安排:2017年,科技数据资源逐步开放共享,建成一批大数据创新创业孵化平台。2018年,基本建成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和应用服务中心,形成一批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大数据驱动创新创业成效明显。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等。

(七)大数据产业发展工程。

1.统筹布局全市数据中心。

依托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统筹全市数据中心发展,建设绿色环保、低成本、高效率、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基础设施,重点引进和培育国家级基础数据存储中心、容灾备份中心和行业应用数据中心。争取国家部委、全国性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大型企业在我市建设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推动与其他省(区、市)电子政务云平台、数据中心互为灾备。积极推进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

进度安排:2017年,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形成30万台服务器的运营支撑能力。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管委会等。

2.加快建设国际数据通道。

尽快启动重庆—新加坡“国际数据通道”建设工作,保障中新ICT领域互联互通及国际数据处理业务需求。积极推进重庆到台湾、日本以及“渝新欧”沿线国家的国际数据通道建设,加快将重庆打造成为国际重要的信息枢纽。

进度安排:2017年,开通中新国际数据通道。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两江新区管委会、中国电信重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重庆公司、中国联通市分公司等。

3.推进中新互联互通示范工程。

与新加坡共同推进在智慧城市、物联网、大数据等领域的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工程,推动我市物流信息平台、城市物联网平台、大数据共享开放等项目与新方ICT企业开展合作,统一网络及产品标准,并以重庆为基地,向全国辐射推广。

进度安排:每年遴选2—3个ICT重点项目开展合作。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委、两江新区管委会、中国电信重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重庆公司、中国联通市分公司等。

4.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

加强招商引资,依托国际数据通道和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围绕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处理、挖掘、分析、交易、人机交互、可视化等环节,引进和培育大数据软硬件开发商、互联网企业,加快在我市构建国内、国际融合发展的大数据产业链。

进度安排:2017年,实现培育和引进5家核心龙头企业、200家大数据应用和服务企业的目标。2018年,实现培育和引进10家核心龙头企业、500家大数据应用和服务企业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5.开展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

在大数据示范应用、共享开放、基础设施和要素流通等重点方向开展大数据企业和项目试点示范工作,引导社会信息资源有序开发、大数据深度分析挖掘,加快大数据产业培育,完善我市大数据产业生态发展环境。

进度安排:2018年,形成一批示范效应良好、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应用示范企业和重点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6.培育大数据新模式、新业态。

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推动融合创新,促进数据资源跨行业、跨领域聚合,创新行业运营模式、企业管理模式,培育大数据增值应用新业态。支持开展数据资产登记、评估、交易,建设大数据交易平台,提供丰富的数据产品、解决方案,规范大数据交易行为,确保交易数据质量和安全。

进度安排:2018年,形成一批数据采集、数据交换、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营销等新业态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7.建立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

加快整合我市现有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与数据资源,形成全市统一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带动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

进度安排:2017年,实现重庆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与各区县(自治县)、各领域中小企业服务线上管理系统的对接。2018年,形成全市统一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

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办等。

(八)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

1.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应急管理等制度,不断完善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大数据安全评估机制,明确数据采集、存储、流通、应用等各环节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突出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强化数据中心、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提升环境、设备、介质、配电、灾备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水平。

进度安排:2018年,形成完善的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显著提高。

牵头单位:市网信办。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等。

2.提升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覆盖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和重要企业的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不断优化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基础设施,提升大数据环境下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进度安排:2017年,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2018年,进一步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市网信办。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等。

3.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重大风险防护。

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打造重庆市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加快推动网络安全数据整合与信息共享,提升网络安全重大事件识别和防护能力。

进度安排:2017年,基本建成重庆市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2018年,实现政府部门网络风险信息共享与交换,并逐步向企业、研究机构延伸。

牵头单位:市网信办。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推动全市大数据发展工作,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完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大数据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相关政策等。以市云计算专家委员会为基础,成立云计算和大数据专家委员会,为全市大数据研发应用、产业发展及重大工程实施提供决策咨询。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本部门推进大数据产业形成与应用的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二)强化政策扶持。

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我市在项目核准、财税优惠、用地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大数据应用服务与产品的相关政策,把大数据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加快建设我市国际数据通道,拓展国际数据增值应用业务。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通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三)完善标准规范。

加快推动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府数据采集、共享、开放、使用以及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加快制定数据质量认证、交易定价、交易监管、市场考核等标准,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促进数据交易市场健康快速发展。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大数据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质监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四)做好资金保障。

统筹有关市级专项资金和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向大数据产业倾斜,优先对大数据核心技术研发、应用创新、产品推广等相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采用委托运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公私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融入大数据行业发展。建立完善的银企长效合作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大数据企业的信贷支持,营造宽松的融资环境。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五)加强人才培养。

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加快引进一批大数据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大数据相关专业课程,重点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积极开展大数据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培养一批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大数据产业人才实训基地和研究机构。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六)促进国际合作。

坚持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引导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参与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推进大数据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促进大数据相关技术发展。结合大数据应用创新需要,鼓励海外高端人才回国就业创业。引导市内企业与国际优势企业加强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上一条: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下一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数据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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